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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層住宅建筑避難層設置問題的復函 (建規字〔2018〕6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
超高層住宅建筑避難層設置問題的復函
建規字(2018)6號
(2018年10月24日)
廣東省惠州市消防局:
來函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5.31條規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當住宅建筑中所需避難面積較小,不需要整個樓層作為避難區時,可采用該避難層的局部區域作為避難區,但避難區應采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與其他區域分隔,且應至少有兩個面靠外墻,至少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條長邊上。該避難層的其他要求還應符合本規范第5.5.23條有關避難層的規定。
此復。
復函來源:http://www.cj.gov.cn/gk/zxfg/865766.htm(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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