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上一節 下一節 查 找 檢 索 手機閱讀 分享 總目錄 問題反饋
關于足療店消防設計問題的復函(建規字〔2019〕1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
關于足療店消防設計問題的復函
關于足療店消防設計問題的復函
建規字[2019]1號
(2019年1月22日)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你單位《關于請明確足療店消防設計與驗收是否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4.9條執行的函》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4.9條中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是指該條及其條文說明列舉的歌廳、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各類游藝廳、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乘拿服務功能的客房、網吧等場所,不包括劇場、電影院。第5.4.9條對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樓層、廳室面積、防火分隔等提出限制性或加強性要求,主要目的是通過提高此類火災高風險場所防火設計指標,為人員疏散逃生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考慮到足療店的業態特點與乘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務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設計應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處理。
此復。

本內容由消防資源網(www.1190119.com)提供,相關問題請加公眾號cn00119留言反饋。
